广东教育厅56岁女副处长涉受贿30万获刑5年

2013年08月09日03:50  南方都市报

 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 谌椿 2012年4月,已经56岁的原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副处长刘秋明,因涉嫌在1998年至2000年间利用负责推广、发行《时事杂志》的工作便利,与多名同案人多次收受某发行站负责人贿送的共200万元,其中刘秋明分得30万元,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。该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,刘秋明请求法庭对其改判并从轻处罚。

  刘秋明上诉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,庭上她面容憔悴,辩称所拿的钱不应认定为贿款而应是补贴。辩护律师也称,当时省教育厅有给创收的人发放补贴的惯例。另外,刘秋明对30万的金额也有异议,称经过反复认真回忆,自己只拿了8万多元。检方则认为,根据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以及在纪委阶段退回的赃款来看,认定刘秋明受贿30万元的数额是与其他证据相吻合的。

(原标题:省教育厅女副处长涉受贿获刑5年多)

看新浪新闻赢iPad mini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最高法院通报上海法官夜总会违纪违法案
  • 体育律师举报卡马乔及团队偷漏税 求严惩足协
  • 娱乐梦鸽:原告主动为李天一等手淫促成性交易
  • 财经法国医药巨头内部人自曝行贿500中国医生
  • 科技组图:盘点20大被时代抛弃的手机品牌
  • 博客王石:万科“不拿地王”原则未改变
  • 读书转折:蒋介石为何不敢再喊"反攻大陆"
  • 教育养个孩子多少钱:北京276万是个“传说”